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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空调开启和使用的通知
2020-06-05 14:16   审核人:

根据《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夏季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空调开启使用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空调开启

目前学校的分体空调、VRV空调、中央制冷空调已完成清洗、消毒工作,符合开机条件。

二、空调使用注意事项及要求

1.空调使用期间,需做好个人防护,每次开启空调前,先开窗通风20至30分钟。每次关机后,应及时开窗通风换气。开机时间较长、人员较多时,空调运行2至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20至30分钟。

2.使用空调的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空调,对空调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在上级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提倡空调使用要注意节能,供冷使用期间室内温度不要低于26℃。供暖期间,凡室内有暖气设施,不得使用空调制热,室内没有暖气设施的房间,冬季空调设置不得高于20C°。

4.使用VRV空调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开机之前调整好工作模式和设定温度,否则造成报警停机。

5.室内温度适宜或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禁止无人空耗;各办公室、教室、实训室等房间,应在下班前10分钟关闭空调,关闭空调后应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6.空调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自行拆卸。

7.各部门领导要做好本部门的节能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

8.凡发现室内无人或下班未关闭空调的房间和部门将全校通报。

9.空调使用期间如发现问题请拨打空调维保电话:15122211030;13920171912;15902232004进行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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